对我国征信业发展的法律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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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娜,李晓静.对我国征信业发展的法律思考[J].魅力中国,2011(2):164-1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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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娜 李晓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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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北京,1000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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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信用及征信之涵义界分
征信(credit investigation或creditchecking),是指征信机构对企业或消费者个人的信用信息进行调查、收集、分析、发布的一系列行为和过程。征信制度的产生是由于人类社会的经济形式由“采邑经济”过渡到“市场经济”,人们的交易由“人格化交易”转变为“契约化交易”,在这样的社会和经济机制下,以前单纯依靠人与人之间的熟悉和信任已经不能满足交易的需要,需要了解更广泛的交易对象的信用状况才能减少交易中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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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征信业 法律思考 人格化交易 信用信息 市场经济 人类社会 征信机构 经济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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