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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水泥厂该如何处罚
摘    要:案情回顾《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09年第2期“抛砖引玉”栏目刊登的《应如何处理该水泥厂的违法行为》介绍了这样一起案例:某县质监局根据群众举报对该县一家水泥厂进行检查,发现该水泥厂仓库内水泥用普通编织袋袋装,每袋标注净含量50kg,共计有200吨。水泥包装袋现场拍照取证确认;捡查中经邀请的专业计量检定人员按规范对该同一批次水泥进行抽样检验,结果是水泥存在计量短少现象。该厂收到检验报告后未提出复检。据该厂负责人供述,为节约成本,共进普通编织袋8万条用于包装,货值金额计26400元,已使用5.7万条,其余的在检查后已全部退回厂家。但对此类案件如何判罚,执法人员出现了四种不同意见。本案到底该如何处理呢?

关 键 词:水泥厂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  计量检定人员  水泥包装袋  处罚  违法行为  抽样检验  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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