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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泰国和香港公司注册登记比较
引用本文:金社夫.马来西亚、泰国和香港公司注册登记比较[J].中国工商管理研究,1996(11).
作者姓名:金社夫
作者单位:重庆市工商学会
摘    要:一、公司类型:马来西亚的《公司条例》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人为某一合法目的联合起来,通过制订一份备忘录并签名,遵守有关注册登记的规定,就可建立公司.其公司按类别分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保证公司、股份保证有限公司、无限公司.按性质分为:(1)私人公司.私人公司须由2个以上、50个以下的股东组成,不能向社会公开出售股份,只能由全部股东认购,转让股份须公司董事们批准;(2)公营公司.私人公司如果拥有至少2个、并没有上限的股东,那么,它可变更为一个公营公司;公营公司的股份可以自由转让并向公众出售股票;(3)控股公司.控股公司必须持有另一家公司一半以上的发行资本,控制子公司董事会和一半以上的表决权;(4)有限保证公司,通常是指以非盈利为目的的组织,如慈善机构、宗教团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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