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时代“住改商”法律问题的提出与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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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蕊.《民法典》时代“住改商”法律问题的提出与思考[J].上海房地,2023(12):40-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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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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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海事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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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对《物权法》第七十七条进行了修改,明确规定“住改商”行为“应当经有利害关系业主一致同意”,明确了“住改商”中有利害关系业主的意见应当适用“一票否决制”,但是有利害关系业主的范围到底如何界定,以及“一票否决制”的可行性如何,还是值得我们思考。本文将“住改商”概念界定、利害分析、利害关系业主的认定、同意规则等一一进行阐述分析,提出将“住改商”类型分类、与“多数决”表决方式相结合、明确“住改商”行为的同意规则、培育多元化的利益平衡机制和争议解决机制等建议,完善我国“住改商”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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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九条 住改商 有利害关系业主范围 一票否决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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