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企业的“绿色”法律责任与“绿色”竞争力
摘    要: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纠纷调解部部长侯佳儒:传统观念认为,企业从事任何环境保护活动,都必然以其经济上的损失、利益损害为代价,因为企业为治理污染和实现清洁,就要增加自身的私人成本,从而导致其产品价格的提高和产业竞争力的下降,因此解决环境问题对于企业是一种纯粹的负担,

关 键 词:产业竞争力  “绿色”  企业  法律责任  中国政法大学  环境保护活动  环境资源法  纠纷调解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