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现金资产对外投资的会计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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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冯增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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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燕山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河北,0660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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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企业以放弃非现金资产(不含股权,主要指实物资产和无形资产等)对外投资取得股权投资时,以其所放弃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或所取得的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确定的投资成本,超过其所放弃的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的差额,分两个部分处理:按规定计算的未来应交所得税,记入“递延税款”科目的贷方;剩余部分记入“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科目的贷方。然而,处置该项投资时,因处置该项投资时收价款可能有如下例中的三种情况:⑴大于或等于投资成本;⑵小于投资成本但大于原放弃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⑶小于原放弃非现金资产的帐面价值,对原已记入上述丙科目贷方的金额,笔者认为,应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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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非现金资产 对外投资 会计处理 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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