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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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土资源厅(局)、监察厅(局)、审计厅(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中心支行:2006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6)68号)印发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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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营业管理 土地出让 收支 国有土地使用权 中国人民银行 国务院办公厅 国土资源厅 国土资源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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