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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统计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办法
摘    要:第一第 根据《北京市统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统计的现岗位专职、兼职统计人员,必须按照《条例》和本办法规定,持《统计岗位证书》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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