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养老权益 实现跨省转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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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本刊记者.保障养老权益 实现跨省转续[J].中国社会保障,2010(2):19-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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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本刊记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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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社会保障》编辑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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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9年12月22日,国务院第9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并决定于2010年1月1日起实施。为此,本刊记者就贯彻实施《暂行办法》的问题,采访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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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养老权益 中国 保障措施 老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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