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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志ISSN号
当出口遭遇境外法院令
作者姓名:
张雯
摘 要:
出口承运人根据境外目的港法院生效的司法裁决向收货人交付货物的,可视为已完成货物运输合同,一般不承担无正本提单交付货物的民事责任。中国出口企业(或托运人)持有出口货物的全套正本提单,而收货的外国企业已破产,但境外目的港的当地法院却裁决承运人向收货人交付货物,中国出口企业将因此钱货两空。在这种情况下,中国}H口企业能否要求承运人承担无单放货的侵权赔偿责任?
关 键 词:
出口货物
法院
境外
货物运输合同
无正本提单
出口企业
侵权赔偿责任
司法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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