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试论我国破产法的缺陷及其完善
引用本文:王建敏. 试论我国破产法的缺陷及其完善[J]. 山东经济, 2004, 20(2): 19-22
作者姓名:王建敏
作者单位:山东经济学院,山东,济南,250014
摘    要:我国自1986年有了《企业破产法》以来,经过不断发展,初步形成了我国的破产法律机制。但也应看到我国在破产立法和执法方面存在一些内在的缺陷。因此有必要制订和出台新破产法,以适应加入WTO后建立市场经济新规则的需要,确保优胜劣汰的市场经济竞争机制的形成。为此要扩大破产制度的主体适用范围;建立规范的破产程序;通过打击破产犯罪,防范利用法人破产制度进行欺诈;废除企业注销制度,建立强制性的清算制度。

关 键 词:企业破产法 中国 计划破产 一般破产 清算制度
文章编号:1000-971X(2004)02-0019-04

A Trial Discussion on the Defects in the Bankruptcy Act and How to Improve Them
Abstract:
Keywords: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