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为何被市局撤销具体存在哪些问题——一起行政复议案的审理分析和体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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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吴振祥,杨炳森.县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为何被市局撤销具体存在哪些问题——一起行政复议案的审理分析和体会[J].监督与选择,2005(4):2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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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吴振祥 杨炳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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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福建省漳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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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4年3月3日,T市A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简称县局)根据群众举报,依法查处了该县某化肥厂冒用国内某知名化肥公司厂名、厂址生产复混肥的违法行为。现场查封假冒复混肥10吨,根据办案需要,执法人员现场开出《通知书》,要求该厂法定代表人张×(检查时不在现场)于3月4日到县局接受调查。3月4日上午,负责生产的副厂长李××到县局接受调查时称,自己受张×委派来的,但未提供其授权委托书。调查时李××陈述说,该厂实际生产假冒复混肥15吨,其中5吨已售出,每吨出厂售价800元,成本价750元,但没有提供销售数量、价格等书面凭证,只是说现金交易。3月8日,李××才向县局提供了张×出具的委托书,内容是委托李××到县局办理有关化肥生产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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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县局 行政复议 行政处罚 2004年3月 质量技术监督局 审理 法定代表人 复混肥 违法行为 执法人员 化肥生产 化肥厂 现场 通知书 成本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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