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依法从严整治金融“三乱”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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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涛.必须依法从严整治金融“三乱”问题[J].金融与市场,2000(12):2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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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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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人民银行运城地区中心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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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金融"三乱"问题危害极大 1.乱集资问题.如×地区商业经济学会属非法人学术研究社团组织,该会自1992年11月至1998年8月,用预算外收款收据和自制存单方式,累计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集资,主要用于高息放款,目前尚有190余户的资金无法清理,造成了集体上访事件,影响恶劣.×市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以"股金"为名,面向社会非法集资,致使一些集资入股者遭受了程度不同的资金损失.以上各例非法集资无一不给群众造成巨大损失,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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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金融秩序 金融“三乱”问题 金融法 依法治理 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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