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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产权交易市场建设 促进国有资产产权流动和重组
引用本文:葛文新.加快产权交易市场建设 促进国有资产产权流动和重组[J].辽宁经济,1995(8).
作者姓名:葛文新
作者单位:辽宁省国有资产管理局
摘    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就是使市场在国家的宏观调控下对资源的配置起基础性的调节作用。投入经济运行的资源主要集中在企业中,表现为各种生产要素。要使市场对资源的配置起基础性作用,就要使各种生产要素进入市场,通过市场来调节。资本是一种重要的生产要素,需要在市场上流动并实现优化配置,资本流动和重组的重要形式是产权的流动和重组。从我国现实情况看,国有资产的产权流动和重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国有资产产权流动有两种方式,一是划转,二是转让。划转是国家依法调整授权关系,变动国有资产出资者,从而调整国有资本权益所属关系的行为,这只能在国有经济内部进行;转让是国有资产出资者按照有偿的原则出让国有资本权益的行为,这既可在国有经济内部进行,也可跨越国有经济范围进行。这两种方式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都应当保留,目前应更多地采用转让的方式。国有资产产权重组是出资者组成结构的调整,或者是由单一的出资者变为多个出资者,或者是改变多个出资者的构成。产权重组带来资本权益共享关系的变化,存量国有资产的产权重组,涉及资本权益的转移;增量国有资产的产权重组,则不涉及资本权益的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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