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北京太月园小区地下车库纠纷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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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葛星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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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南通天业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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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据2007年1月12日《法制日报》第八版刊登的《祸起小区共有部分被开发商独占》一文介绍:北京太月园小区业主自1999年陆续入住后发现,地下一层除设备间外,其余部分被开发商指定的前期物业管理公司隔断装修后经营出租,业主们只好在地面上自己找地方停自行车,几年下来丢失了上千辆。而当初开发商在楼盘广告上说的是“地下一层作自行车车库”,办理入住手续时开发商和每户业主签订的《房屋使用管理维修公约》中也明确说“小区共有部位及场所,包括道路、绿地及自行车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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