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稳定、提供金融服务是人民银行的三大职能,基层人民银行作为人民银行的派出机构,在履行职责时,更多的是发挥提供金融服务的职能,例如账户管理、外汇管理、征信管理、支付结算、经理国库、人民币发行、再贷款、再贴现等。基层人民银行提供金融服务与一般服务行业相比,有其自身的特点,基层人民银行的提供金融服务职能往往与其行政管理职能融为一体,比如提供清算服务的同时要维护支付结算秩序,发行人民币的同时维护人民币的正常流通。基层人民银行在履行金融服务职能的过程中可能由于管理不当、执法不合规、操作疏忽等形成差错、失误,进而侵害到服务对象的利益,引起法律诉讼,可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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