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是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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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朱大晖.谁是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J].现代经济,20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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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朱大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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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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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物权法>第六章"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第七十条明确地阐述: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讨论"业主问题"、"物业管理问题",都针对的是建筑物的共有部分而非专有部分.物业管理更加准确的表述应该是"共有物业管理".专有部分的物业管理应该属于家政服务或者"管家服务"之类的性质,与日常所说的物业管理行业应分属不同的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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