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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四部门联合制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摘    要:<正>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于2011年6月18日印发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依此《规定》,我国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适用于境内依法设立

关 键 词:《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  划型标准  国务院  《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统计局  四部  小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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