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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写电视评论性新闻报道应强化记者的法律意识
引用本文:安耀忠.采写电视评论性新闻报道应强化记者的法律意识[J].发展,2013(11):80-80.
作者姓名:安耀忠
作者单位:陇西电视台
摘    要:采写评论性的电视新闻报道,行使舆论监督权,是记者的神圣职责。但是,批评性的电视新闻报道不但难写,而且往往“吃力不讨好”,极易引发新闻官司。这就要求我们新闻记者在采访过程中,要认真做好调查研究,以客观事实为依据,把握好行文措辞;同时有必要增加一些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技巧。

关 键 词:电视新闻报道  新闻记者  评论性  法律意识  采写  自我保护意识  舆论监督权  新闻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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