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出口退税筹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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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万慧中,宋雷.浅议出口退税筹划[J].国际商务财会,200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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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万慧中 宋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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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 一、货物收购环节的退税筹划对退税率小于征税率的货物,外贸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进货,比一般纳税人处进货所实现的出口盈利高。这是因为,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进货,征税率为6%,退税率也是6%,不会因征退税率的不同而产生增值税差额并提高出口成本。二、来料加工复出口经营方式选择的退税筹划出口企业对国外来料加工复出口的业务,主要采用进料加工方式(加工复出口后,可对生产及加工环节的已缴纳的增值税申请办理出口退税)和来料加工方式(免征加工费应缴的增值税,且对其已耗的国产料件不办理出口退税)。在料件加工使用的国产料件较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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