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会计委派制应注意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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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周燕.实施会计委派制应注意的问题[J].辽宁经济,2001(8):41-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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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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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辽宁省财政厅信息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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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现行有关法规规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财务负责人,由单位领导任免,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公司的财务负责人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单位领导人负责对本单位会计人员的领导,并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同时规定了企业享有国家授予的理财和经营自主权。因此,如何解决委派制与现行法规的衔接,是首先要考察的问题,笔者认为,比较好的方式是向企业委派财务总监,财务总监以所有代表人的身份进入企业监事会,独立行使财务监督权力,从监事会的发展历史来看也是从财务监督的需要产生和发展完善的,这既可以解决委派会计制与现行某些法规的矛盾,也可以解决委派会计人员身份不明确,监督乏力的问题,另外,政府各部门,各事业单位会计的委派与现行政策法规并不冲突,只是非国有制企业的会计委派制问题须做进一步的深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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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会计委派制 政策法规 会计人员 管理体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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