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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货币性交易中换入资产涉及应收账款的会计处理
作者姓名:符学忠  李桥娣
摘    要:非货币性交易是一项非常规交易,它往往容易成为会计主体操纵利润的工具。而应收账款,由于其特有的性质,致使它成为我们关注的焦点。为了更好地规范非货币性交易的会计核算,2001年1月1日财政部重新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以下简称《准则》),并开始施行《企业会计制度》。但是,两者对非货币交易业务上的规定存在差异,特别是对涉及应收账款这一资产的界定较模糊,笔者对此作以下分析。一、换入应收账款的性质模糊1.应收款项的资产置换是否为非货币性交易。按照《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对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的定义,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应收款项应属于货币性资产的范畴。但是当企业发生非货币性交易并涉及应收款项时,是将应收款项视为补价进行处理,还是作为例外事项特殊处理呢?《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以一项资产换入的应收款项,或多项资产换入的应收款项,应当将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作为换入应收款项的入账价值,但具体并没有明确资产置换所涉及的应收款项是否属非货币性交易。《准则》中也并未对此进行单独规范。这就造成了在实务处理上的随意性。2.补价界定的模糊性。《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如收到的补价小于换出应收款项账面价值,应将收到的补价先冲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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