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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金融活动纳入社会主义法制轨道
作者姓名:郑文炽
作者单位:中国工商银行三门峡市支行
摘    要:金融活动必须纳入社会主义法制轨道。这是因为: (一)它是保障金融事业发展的必要条件。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银行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金融关系在整个社会经济关系中的地位越来越突出。金融关系稳定与否,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影响十分重大。为了保证金融关系的稳定,必须把金融活动的原则和方式上升为法规,不仅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要执行,凡参与金融活动的组织和个人也必须遵守。 (二)它是充分发挥银行职能作用的重要环节。加强金融立法,运用法律手段管理金融,尽可能地减少各种金融纠纷,能起到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和其他措施起不到的作用。可以增强银行广大职工的法制观念,约束银行干部在金融法制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职权,管好金融工作;同时,可以避免某些领导人“以权代法”,“以言代法”。广大金融工作者懂得了金融法规保护什么,反对什么,鼓励什么,限制什么,就可以保护银行和广大金融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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