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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地方主体税种选择财产税的思考
作者姓名:车文军  姚林香
作者单位:江西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江西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江西南昌,330013,江西南昌,330013
摘    要:优化地方税制结构,合理建立主体税种已是共识,但选择何种税种作为主体税种各国做法不一,我国理论界看法也不尽相同。本文借鉴国外经验,考察了我国地方主体税种的分布结构,分析了当前财产税成为地方主体税种的制约因素,并遵循地方主体税种选择原则,阐述了选择财产税作为地方主体税种的可行性和必要性,最后对发展前景作出展望。

关 键 词:地方主体税种 选择 财产税
文章编号:1009-3877(2004)01-39-2
修稿时间:2003-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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