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从早期介入中突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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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秦小南.物业管理从早期介入中突破[J].现代经济,2006(1):48-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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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秦小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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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早期介入阶段提出的建议或意见,虽然以双方或三方或多方均受益的内容作为建议基点,但这个基点同时要具备围绕企业整体运作的性质。因此,我们不能只是简单地用于有关工程方面问题的提出,而是要将其运用到所有与今后物业管理有关联的事物中,如第三方的合同或协议。下面以一份本人主笔、条款内容较完整的《管道直饮水系统协管协议》为案例(除隐去企业名称及某些数字外),以期抛砖引玉。共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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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早期介入 物业管理 管道直饮水系统 第三方 基点 企业 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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