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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1月1日实行新的机动车燃油标准
摘    要:从2008年1月1日零时起,北京市实行新的机动车燃油地方标准,也就是国Ⅳ标准。新标准机动车燃油采取自然置换方式,置换期为1月1日至2月29日。置换期间,工商部门将重点检查成品油经营企业是否严格进销台账的登记管理,是否在对外出具的票证上和加油站显著位置上标明所售油品执行的质量标准等。从3月1日起,北京工商部门将对全市成品油经营企业所售油品进行全面质量抽检,

关 键 词:燃油标准  机动车  北京市  置换方式  经营企业  工商部门  地方标准  登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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