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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外方总经理“鱿鱼”的启迪
引用本文:梅静.“炒”外方总经理“鱿鱼”的启迪[J].湖南经济,1996(9).
作者姓名:梅静
摘    要:‘炒鱿鱼’过去一般是领导‘炒’职工,上级‘炒’下级。最近,在湖北华力纸业有限公司,出现了这样一桩新鲜事,‘炒’外方总经理的‘鱿鱼’。华力公司是监利县造纸厂和马来西亚海明公司合资经营的企业,海明公司聘请台湾高雄人郑财安为该公司总经理。郑缺乏驾驭企业全局的管理经验,每次到公司成天呆在办公室,不深入到车间、科室了解检查生产、经营、销售等环节的情况,只听秘书汇报工作,并且长期不到岗履行职责。相反,中方几位副总经理精诚合作,勇于开拓,取得了华力公司1995年实现利润808万元的好效益。为此,中方副总经理向马来西亚海明公司汇报情况,并要求辞去郑财安总经理职务,海明公司经慎重考虑后,同意了中方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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