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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把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本质特征
摘    要:<正>2006年10月31日通过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是一部重要的涉农法律。从法制建设的意义上说,填补了我国市场主体制度法律的一个空白,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法制化轨道,赋予其法人地位,这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最大贡献。2017年通过的《民法总则》,继而将农民专业合作社界定为特别法人,今后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作为特定的法人类型依法登记。从引领实践发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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