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资产权益维护困境——由一起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想到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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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春节期间,笔者记录了一起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对集体资产权益保护面临的法律和现实问题产生了一些思考。事件源于七年前的一纸承包经营合同。2010年,芦里自然村村民刘某从村里承包了4亩鱼塘,并签订了承包经营合同,明确规定:承包期限为十年;承包期内池塘面积只许扩大,不能缩小;承包期满后同等条件优先续包等。2014年,刘某在未经村组同意的前提下,私自将池塘填平并盖房。村里上访至乡镇国土所,国土所按照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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