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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新农民”,勿忘“老农民”
摘    要:<正>应当看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实施结构调整、发展现代农业的引领力量。但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小规模的兼业农户仍然会占大多数,这是我国特殊的国情、农情决定的,"老农民"仍会和"新农民"并肩发展。不仅要共同发展,"新农民"还要多带一把"老农民"。中办、国办下发的《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强调要围绕帮助农民、提高农民、富裕农民,既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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