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债务重组业务:债权人的纳税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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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罗妙成.企业债务重组业务:债权人的纳税调整[J].福建财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1):19-20,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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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罗妙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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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福建财会管理干部学院,福建,福州,350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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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企业债务重组业务会计处理与企业所得税处理两者之间存在着差异,企业在所得税计算和申报时,要进行纳税调整,要注意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计税成本)的现金清偿债务的纳税调整、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的纳税调整、以债务转为资本清偿债务的纳税调整及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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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债务重组 债权人 纳税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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