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应当建立个人破产法律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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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玉祥.我国应当建立个人破产法律制度[J].北方经济,2008(22):2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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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玉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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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盐城工学院社会科学部,江苏,盐城,224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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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市场经济发展至今,建立个人破产法律制度既有必要性又具可能性。没有个人破产制度的破产法律制度是不完整的,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有利于形成和谐社会下的债权人与债务人关系。根据目前经济基础和法律理论与实践的积累,我国具备了建立个人破产法律制度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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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个人破产制度 必要性 可能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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