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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应当建立个人破产法律制度
引用本文:陈玉祥.我国应当建立个人破产法律制度[J].北方经济,2008(22):21-22.
作者姓名:陈玉祥
作者单位:盐城工学院社会科学部,江苏,盐城,224003
摘    要:市场经济发展至今,建立个人破产法律制度既有必要性又具可能性。没有个人破产制度的破产法律制度是不完整的,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有利于形成和谐社会下的债权人与债务人关系。根据目前经济基础和法律理论与实践的积累,我国具备了建立个人破产法律制度的条件。

关 键 词:个人破产制度  必要性  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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