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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企业改制重组给予土地增值税税收优惠
摘    要:为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国家决定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企业改制重组给予以下土地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一、非公司制企业整体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整体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对改建前的企业将国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变更到改建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关 键 词:土地增值税  企业改制重组  非公司制企业  优惠政策  国有土地  企业兼并重组  房屋权属  企业投资  企业合并  日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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