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药品零差价后乡镇卫生院财政预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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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胡银荣,戴蓉辉.实行药品零差价后乡镇卫生院财政预算[J].中国经贸,2011(12):215-2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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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胡银荣 戴蓉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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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卫生局 2. 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妇幼保健院,湖北,武汉,430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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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了规范我国医疗系统的服务行为,提升我国整体医疗服务水平、扩展医疗服务的整体覆盖面,我国新医改中提出了“药品零差价”的药品政策,旨在减少我国药品销售过程当中所涉及到的过多的中间环节,使长期以来虚高的药品价格得到有效的控制及切实的降低。为了相应这一政策的要求,我区乡镇卫生院于2009年2月开始实行药品零差价的政策,但这一政策的实施对于乡镇卫生院的财政预算工作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因而,本文主要围绕药品零差价之后乡镇卫生院的财政预算问题进行相应的分析及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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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药品 零差价 卫生院 财政预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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