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停拨付”让人困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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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永涛.“暂停拨付”让人困惑[J].理财,20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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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永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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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新密市审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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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审计法》施行以来,审计执法力度不断加大,审计部门也充分运用《审计法》所赋予的权力,自觉履行经济监督义务,为规范经济秩序作出了应有的努力。但由于受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审计的权力难以落实。现就"暂停拨付"这一审计职权谈一下个人的看法。 一、"暂停拨付"执行主体不明确 《审计法》第三十四条及其《实施条例》三十三条对"暂停拨付"的执行主体规定为:"财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对被审计单位资金拨付负有管理职责或对其资金使用负有监督职责的部门",这对审计具体操作带来不便。例如,我们在审计中需要银行配合暂停拨付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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