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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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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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会考[2016]16号2016年11月7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根据2016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情况的统计分析,经研究,现将《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高级会计实务》科目考试全国合格标准为60分(试卷满分为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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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高级会计师 合格标准 科目考试 资格考试 统计分析 管理机构 资格评审 使用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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