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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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财政部;2.海关总署;3.国家税务总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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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6〕87号2016年8月2日经研究,现将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政策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62号)第一条第一项中的"融资租赁企业、金融租赁公司及其设立的项目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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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融资租赁 货物出口 国家税务总局 金融租赁公司 政策试点 日经 融资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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