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近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和对外贸易的飞速发展,中国积极开展区域性经济合作,与一些国家和地区建立自由贸易区的步伐也不断加快,相继与一些国家和地区签订了区域贸易协定或自由贸易区协定,对出口产品相互给予关税优惠待遇,我国出口产品凭借各类优惠原产地证书在进口国海关通关时,可以获得不同程度的关税优惠待遇,从而提高物贸易协议》(以下简称《货物贸易协议》),中国与东盟全面开始关税减让。除少量敏感产品外,中国与东盟成员国按照《货物贸易协议》规定的时间表,对原产于中国和东盟的约7000个税目项下的产品相互给予优惠关税待遇,彼此货物通关时可享受自由贸易区关税税率。此次降税平均优惠幅度约为5%,最高降税幅度可达40%。至2010年,中国与文莱、印度尼西亚、证书)可获得关税减免的优惠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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