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未尽审慎义务 承担违约责任 |
| |
引用本文: | 吴传宗.银行未尽审慎义务 承担违约责任[J].安徽农村金融,2008(2):78. |
| |
作者姓名: | 吴传宗 |
| |
摘 要: | 原告:张某
被告:某银行2005年,张某在某银行办理了一张借记卡,并提供了身份证原件、住址、手机号等信息,设置了6个“6”作为密码。截止2007年1月22日,卡内余额为96518.60元。2007年1月23日,张某到银行办理业务时遭到拒绝。经询问得知:2007年1月22日,该卡已被挂失,并由银行为行为人补办了新卡。同日,挂失行为人在银行柜台处使用补办的新卡支取了95000元。2007年1月25日,又在银行自动柜员机上支取了1500元。
|
关 键 词: | 银行 违约责任 义务 自动柜员机 行为人 张某 借记卡 身份证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