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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年度检验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问题的通知
摘    要:工商明电[200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近来 ,很多企业反映在企业年度检验中 ,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求提供股东或投资单位加盖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印鉴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依照《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第八条规定“非法人分支机构 ,应当提交所属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营业执照复印件应当加盖登记机关的公章。”因此 ,在企业年检中 ,除非法人分支机构外 ,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般不应再要求企业提交其股东或投资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对股东或主管单位资格的审查 ,重点应放在党中央、国务院决定不再经商办企业的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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