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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评委在涉诉案件中的举证责任范围
引用本文:臧宝清.商评委在涉诉案件中的举证责任范围[J].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5(11):36-37.
作者姓名:臧宝清
作者单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摘    要:《行政诉讼法》第32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这一规定,以法律的形式将作为行政诉讼被告的行政机关的举证责任确立下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条进一步将被告举证责任具体化为:“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供据以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据以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

关 键 词:举证责任范围  《行政诉讼法》  商标评审委员会  职权分工  行政行为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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