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农民合同制工人实行弹性工资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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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文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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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山西省建二公司自1983年开始,在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中实行“弹性工资制度”,即依据贡献大小、技术高低、劳动态度,每年进行一次考评,有升有降地确定一年工资等级。1990年省建总公司首届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此办法,在本系统内进行推广。具体实施办法:1、进厂3个月熟练期,生活待遇为二级工;熟练期满考核定级起点工资为三级工。2、对四级工及四级工以上的技术工种要进行技术知识笔试,由基层单位工程师级命题考试;工作满两年以上的壮工,掌握了一门技术,如瓦工、抹灰工等,只进行操作考试,合格后可改变成技术工种。3、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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