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刍议持有至到期投资的重分类
引用本文:杨国芳.刍议持有至到期投资的重分类[J].财会通讯,2010(1).
作者姓名:杨国芳
作者单位:山东黄河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
摘    要:一、企业因持有意图或能力发生改变,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因持有意图或能力发生改变,使某项投资不再适合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应当将其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重分类日,该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所有者权益,在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或

关 键 词:公允价值  金融工具  企业会计准则  资本公积  金融资产  出售价格  到期  分类  应收利息  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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