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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关联方收支对抵纳税情况的检查
引用本文:彭冰灿.加强关联方收支对抵纳税情况的检查[J].税收征纳,2006(2).
作者姓名:彭冰灿
摘    要:某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3年6月,已办理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2005年5月,税务稽查人员依法对该公司2004年度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如下:该公司从2004年1月至2004年12月期间,账面体现:(1)预收账款收入共计617.09万元(己申报销售不动产营业税及附加)。(2)预付A建筑工程公司工程款85.83万元(A公司法人代表是该房地产公司的股东之一,对A公司检查得知,实际上己预收工程款300多万元),预付B建筑工程公司工程款375.21万元。该房地产公司账面体现的预付工程款,同A公司实际收取的工程款不一致,及房地产公司实际支付的工程款,比其预收账款还高的反常现象,引起了稽查人员的注意。为此,稽查人员进行了外围调查,制作询问笔录,查询其银行账户,并责令该公司提供相关建安合同、开发数量、建筑面积结算数、拆迁补偿合同及面积、店面销售合同、合伙建房合同及相关资料,通过证据的比对,该公司的基本经营情况逐步露出水面:1、开发基本情况。该房地产公司共开发1、2、3、4号楼。至2004年12月底,尚差价值70.53万元(其中1、3号楼占13.15万元,2、4号楼占57.38万元)的房屋未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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