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独立性看经济法是独立的法律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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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毓纶.从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独立性看经济法是独立的法律部门[J].时代经贸,2006,4(12):156-1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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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毓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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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山东,青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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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经济法的产生及发展过程,以及其在现代市场经济中发挥的重要作用。无一不标志着经济法地位的举足轻重。作为在现实需要的促进下产生和发展的法律部门,经济法的重要性和独立性应是不争的事实。但作为独立法律部门的经济法应当调整那些社会关系的问题一直众说纷纭。而这个问题的答案直接影响对经济法独立性的肯定与否。本文仅从探讨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入手,试图对经济法是独立的法律部门进行肯定性论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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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经济法 调整对象 独立法律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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