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新《公司法》的创新 |
| |
引用本文: | 范芳.谈新《公司法》的创新[J].财会研究(甘肃),2006(11):45-46. |
| |
作者姓名: | 范芳 |
| |
作者单位: | 浙江金融职业学院 |
| |
摘 要: | 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新《公司法》),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新《公司法》对1993年制订的《公司法》作了大幅度的修改,在原来230个条文中,删除的条款达46条,增加的条款达41条,修改的条款达137条.新《公司法》对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将会产生重要的作用。本文拟通过新旧《公司法》的比较.谈谈《公司法》的创新及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将会产生的影响。
|
关 键 词: |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社会经济秩序 市场经济发展 合法权益 债权人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