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西方学法理论的程序中心特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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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潘佳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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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西南师范大学,重庆,4007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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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当代西方法学理论总体上可以分为社会学法学、新自然法学和分析实证主义法学三个大的派别。三大派虽然在研究方法、理论内容和价值追求上都各具特色;但是,他们也有着一些共同的特征,其中程序中心就是他们突出的共同特征之一。通常的理解中,往往将程序等同于诉讼程序,即诉讼法;其实,这是对程序所作的最狭义的界定。而我们这里所说的程序,则是在法学范围内所作的最广义的理解,是对法律运行各个环节(包括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全部步骤和方法的总称;现代西方法学理论正是在强调这一点上,从不同的角度、以不同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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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当代 程序中心 西方法学理论 现实主义法学 哈特 富勒 法制原则 庞德 法律工具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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