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法下所得税会计处理的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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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凌飞 丁树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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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 一、所得税会计综述所得税的会计处理主要有两种方法,即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纳税影响会计法又可以分为递延法和债务法两类。在我国的统一会计制度中允许采用这两种方法进行所得税的会计核算。从国际范围来看,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已废止递延法的使用,主要是由于递延法不考虑税率变动对各期所得税的影响,从而导致所得税费用的确认与实际税率下对应的所得税费用相脱节,不符合收入和费用的配比原则,影响了会计报表的信息含量,不便于使用者利用会计报表的信息进行预测和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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