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挂钩”不能由挂物改为挂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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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运国.“三挂钩”不能由挂物改为挂钱[J].财贸经济,199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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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运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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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北省枣阳市粮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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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年来,一些地方把与粮、棉、油挂钩供应的平价化肥、柴油按市场议价折算的差价额和预购定金使用期问的利息额合计起来,分解到当年国家下达的粮、棉、油定购任务中,提高收购价格,使农民增加收入。而市场供应的化肥、柴油,一律实行议价。银行贷款,则由农民按规定自行办理。即把国家挂钩优惠供应的物资,转化为货币补偿农民。这是违背中央制定的“三挂钩”政策的。把挂物改为挂钱,存在明显的弊病:1.中央当初制定“三挂钩”政策,除了给农民带来了一定的价值补偿外,更重要的是体现党和政府的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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