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公司破产悖论—谈建立上市公司退出机制的迫切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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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尔思.制度—公司破产悖论—谈建立上市公司退出机制的迫切性[J].经济问题探索,2001(4):45-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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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尔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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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云南财贸学院投资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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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证券市场的风险往往因各种人为的包装而深藏在欢乐的帷幕下。尤如10年前人们不愿购买股票一样,今天,人们(譬如股民)绝不愿意上市公司破产而退出股票市场。从某种程度上看,传统经济矫枉“过正”,使得市场的有时也会不灵。目前,这种“过正”或“不灵”的事实,摆在我们面前显然有点“酷”。比如已经资不抵债的公司,其股票价格在证券市场赛过许多绩优股,仍然卖个好价钱。明眼人已察觉,这些公司早已成为吞噬社会财富的“吸血鬼”,在《破产法》颁布多年的今天,这些公司依然自在,动不得、破不得,视如宝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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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上市公司 股票市场 退出机制 企业破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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